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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房产过户、继承、婚姻方面的问题

我母亲3年前再婚,两人办了婚礼但是没有登记,现在我和老公想在老家现场给母亲买个楼房,由于落我们名下是我们第三套房产,过户交税多,而且最近我没时间回去,所以打算落母亲名下。现在的问题是: 1、落我母亲名下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如果一直不登记是不是肯定没有后老伴的份;万一他俩以后登记是否他就有权分房产? 2、如果落我们名下,我老公一人去办理过户可以吗?我们全款买房一定要夫妻共同到场吗?(我最近回不去) 3、我们应该怎么做能把握一下,现在其实是想落母亲名下,但是又不想留下什么后患。是否可以做公证?如果落母亲名下应该做什么公证能保证我和老公的权益以后不会有损失? 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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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可明确赠与你母亲一人。   没有登记结婚,双方属于非法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您可以将房屋落到母亲名下,并拟定一份书面协议明确该房产归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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