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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 身后出现的生前住房补贴款是否是遗产?

秦甲原系石油公司职工,2004年去世。秦甲与妻子生前立有遗嘱,遗嘱内容为其二人所有财产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归女儿所有。2012年秦甲妻子病危住院,并丧失行为能力(成植物人),恰好此时,石油公司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秦甲发放生前住房补贴款,秦甲的两个儿子及女儿三人在公证处办理了遗产继承公证,内容为其母亲、两个儿子及女儿共同继承该住房补贴款。随后,秦甲妻子也去世。其女儿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全部住房补贴款。两个儿子认为,该住房补贴款不属于遗产,理由是该住房补贴款是秦甲死亡后出现的财产,不是亲甲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请问,该住房补贴款是否属于遗产?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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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热心网友

    这属于遗产,应作为法定继承部分。 属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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