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 遗产纠纷

爸爸的继父是1972年去世的,当时,爸爸的继父的同族堂侄们就给爸弄了一个民间所谓的“抱约”,即过继的合约,合约中提到房屋只能让爸居住,维修,不可以搬迁,更不能处理(意为卖出),现爸爸继父的堂侄子孙们以“抱约”中提到的作为理由,要来争夺爸继父遗留下来的财产,如房屋、树木等。请问他们有权争夺吗,这纠纷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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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建议先由居委会出面协调此事! 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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