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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一房两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按照购房协议约定条款:判令被告返还购房定金10000元,并承担已付定金一倍即10000元的悔约责任,利息和滞纳金2500元,原告购房中介费7500元,合计30000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2016年10月21日,原、被告通过攀枝花市鑫宇房产经纪公司签订了位于攀枝花大道南段1049号8栋二单元6-5号房产(属于宝岛花园小区)购买协议,给卖方缴纳购房定金10000元,给中介缴纳中介费7500,协议约定过户的最终日期是2016年12月30日。 11月中下旬,在原告表明愿意按协议购买此套房屋的前提下,被告采取欺骗、隐瞒等方式将该房产再次出让给另一买受人。 这是我写出起诉状的一部分,我想请 帮忙指点一下是否恰当。法律上此事能得到什么结果,本地请 , 说最少收费五千,我不想请 ,我想付费请 咨询,如果这里没有合适答案,我就只有找本地 了。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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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2 热心网友

    这份诉状不正确,你可以向我来电沟通。 您好,可以来电付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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