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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回迁安置问题 我是辽宁丹东人

我原有一个四合院 院内有596平方米的门市房 其中190平米是个人房产 其余部分是公产 动迁后 签订的回迁合同是开发商回迁400平米的门市房 同时还签订了回迁一套95平米的商品房住宅的商品房合同和一个小区内停车位 现在门市房已回签 但是开发商现在不承认有95平米的商品房 因为当时合同签订的是95平米的商品房合同而非回迁合同 在商品房合同中注明该套房子价值17万元整 但是开发商没有在财务账上有这17万元整 而事实是当时签订回迁合同时因为回迁面积不够 所以用这95平米的商品房来补偿不够的面积 现在开发商迟迟不给安置这95平米的商品房 请问如果我提起诉讼 应该如何要回我这套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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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可起诉处理。你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或是委托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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