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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农村房屋拆迁,未办理土地证,但有审批时的发票

我在衢州一农村,目前整村面临搬迁,要求村民提供《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来证明房屋的合法性及合法面积楼层等。但由于年代较远(1995年),规划分局电脑里只找到《选址意见书申请表》,而找不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规划分局说可能是表格遗失,因此拆迁公司认为无法认定房屋的合法性。 我通过信访平台对规划分局提出出具相关证明的要求,但经过2个月时间,得到的答复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无法予以补办证明。 这样一来,房子拆迁就搁置了。 关键是,我家留有1995年规划审批及土地审批的7张发票,发票上明确可以找到证据证明房子的楼层和面积。 请问 1.我现在应该找谁来证明我房子的合法性?发票能不能作为当时经过审批的证据? 2.我对规划分局的信访答复不满意,除了审批信访复查、复核以外,还能通过什么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 3.如果要进行行政诉讼,我应该以谁为被告提出诉讼? 感谢您的答复,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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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热心网友

    你说的情况应该是规划局存在管理过错,可以其作为被告来提起诉讼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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