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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房子要拆迁了,想问问征地安置补偿费

家里老房子是三层小楼,现在旧城改造要拆迁,想问问征地安置补偿费包括哪些费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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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关于征地安置补偿费的安置方面的法律规定。节选自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拆迁人对应当安置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安置。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正式户口的公民和在拆迁范围内具有营业执照或者作为正式办公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第1条 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地区的要求和建设工程的性质,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区改建的原则确定。    对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    第2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按照原建筑面积安置。    第3条 拆除住宅房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原建筑面积,也可以按照原使用面积或者原居住面积(以下简称原面积)安置。    对按照原面积安置住房有困难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增加安置面积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4条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迁出的,由拆迁人付给搬家补助费。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5条 拆迁人、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双方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到期不得拒绝迁往安置用房、腾退周转房。    第6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应当适当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应当适当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7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可以由拆迁人付给适当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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