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房产网 > 长沙房产问答 > 长沙买房 > 长沙买房风险 > 离婚财产分割! 我是湖南

离婚财产分割! 我是湖南

1.父亲丧偶再婚。再婚不久家里征收了。父亲再婚到现在约四年。 2.征收后家里的房子获得约一百万元政府赔偿款,分给了继母13万元,有在场证人,且可查到银行转账记录。村里的土地费按人头每人分得7万元,如数给了继母,也可查到转账记录。另外政府按人头分给每人价值约16万元的80平米房子一套。注:房子在父亲再婚前已经起好。问题:房子为父亲再婚前起好,是否应为婚前财产?那么政府赔偿的一百多万元分给了继母13万元,是否也为婚前财产?因为母亲过世不久征收的,所以父亲即使不再婚,村里也有母亲的一份土地费,那是否有可能认定为土地费属于母亲配偶即父亲的? 3.父亲再婚后为继母两次购买金器,价值约2万元左右。并举办婚礼,打发上亲金额不详。如果离婚,以上为继母所用花费,父亲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或者归还? 4.因政府补偿给每人的安置房快安置到位了。现在继母以父亲酗酒家暴为由要求离婚,是否有可能认定其骗婚? 5.父亲再婚后的三四年中,继母经常以各种理由外出。例如去河南照看其外孙,回娘家安化照看父母,〈注:我家住湖南长沙〉因此一年有四五个月不在家,这是否可以认定其未尽到做妻子的责任? 6.父亲确实经常酗酒。但两人争吵打架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8****5 热心网友

    房屋以登记为准,那套安置房属于你继母的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