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住了22年的单位无产权单间房,现在有人提出使用权争议
94年通过熟人介绍借用单位无产权过渡单间房屋,后来由于我们夫妻是无房双职工单位默认将此房由我使用,但没有文字依据,以后房屋登记,电改,水改和企业破产后移交给街道居委会的名册都是我的名字。但现在有人提出94年借用的是他的房子。请问应该怎样处理?再有这个适用明法通则155条和157条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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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方有提出哪些证明 要看双方的证据材料分析,建议您带上材料到当地律所当面咨询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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