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离婚,离婚前夫妻共同买房,贷款合同中借款人为对方(原配偶),麻烦问 :可否提取我本人福州公积金以偿还房贷利息(虽已离婚,
但是 1、离婚协议中写:我必须和她共同还清房贷利息和本金!2、我也是共同借款人!3、贷款合同中抵押物共有人是我 )帮我想想办法 太感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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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提供以下材料至公积金缴存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柜面办理:1、借款合同原件(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贷款可不提供);2、提取前一个月内打印的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还款对账单原件或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5、主贷人为配偶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离婚协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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