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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江苏淮安 遗产继承

我父亲1987年过继了一个儿子,写有过继协议,大队书记签字,但是没公证过,没有在我们家落户,户口薄上没有这个人的名字,也没有在我们家抚养过。协议大致内容是,他照顾我父亲终老,我父亲死后,农村的房屋归他。 后来我父亲于1990年与我母亲结婚,并于1991年生下我。我父亲又于2006年与我母亲离婚,离婚协议上写农村的房屋在父亲离世后由我继承,并由法院判决离婚。 现今,我父亲离世,后事的花费全部是由我所出,他只是遵照农村的习俗拿了一根哭柴棒,我父亲在世的时候曾经给他二十万,但是没有写字据,他也没有照顾过我父亲,我父亲一直请的保姆。如今,农村宅基地的房屋要拆迁,那个人拿着过继协议跟我要房子,请问他的这个协议能否得到法律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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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得到法律的认可 根据您叙述的相关情况,初步判断继子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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