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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山东烟台 一年前我在KTV认识一女孩,那时我有女朋友,未结婚,这个女孩也知道

一年前我在KTV认识一女孩,那时我有女朋友,未结婚,这个女孩也知道。在交往期间,这个女孩告诉我不想上班了,因为喜欢,所以我也同意,她提出条件每月给她20000元生活费,我同意了。就这样从认识到在现在一年多。在这一年多时间内先后包括生活费,以及她要的各种首饰,皮草,房租,过节费,吵架以后得安扶费等累计30万左右(不包括在一起时候的花销,因为是异地不经常在一起)。后因为吵架我动手,她提出分手并去另外一个城市,目前只有短信可以联系上,种种迹象让我感觉是被骗了。这样我可以以诈骗报案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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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这是可以直接报警处理的,对方的行为是涉嫌犯罪的 很难认定为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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