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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协议售价16.5万已收购房款10万为定金,过户日交5万交房日1.5万共欠款6.5万未付对方是否违约?

双方协商并已经签订协议按售价16,5万转让套房,在2011-8-30已收购房款10万为定金.已经开具收款收据(注明为购房款),在办理房产过户日(2011年9月22日)交5万,在交房日(2011年12月31)交1,5万.但为减低对方购房契税在正式合同签订的售价为10万,定金为3.5万,2011-9-22过户日购买方未按协议约定付5万给我,理由是不让我拆走空调,(当时在协商时已经讲明白16.5万不含家具与家电,全部契税费用由购买方承担,16.8万包含全部空调全部契税费用由购买方承担,17万包含全部空调全部契税费用由双方承担一半,最后对方妻子说16.5万成交全部家电家具通通不要,叫我拆走,搬空,在2011-9-22日上午在房产管理中心填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我还刻意提醒购买方下午我就把房内家具家电运走,希望他们按约定付款5万給我,对方表示没问题,在下午交完过户手续后我要求收款时对方提出空调不能拆走,我即表示反对,由此对方拒绝付余款,我在9-23即通知房产管理中心并已递交暂缓办理房屋过户申请(已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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