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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宅继承、互换问题 我是湖北宜昌

一、情况说明:我父亲早年参加革命,经历抗日、解放战争, 后南下在城市落了户,之后一直不断给我在农村的爷爷奶奶以及几个叔叔寄钱寄物,接济他们。 八六年那次回老家时,(爷爷奶奶已去世)几个叔叔和我父亲商定:把爷爷留下的老宅,其中的北院分为我父亲所有,                                        并立了张字据,上面有几个叔叔的签名手印以及村中两证人签名手印。  请问:除了这张字据外,我们再没有别的地契什么的,政府认不认可此字据继承有效?(我们是城市户口) 。 二、情况说明:因我们落户在城里,农村老宅一直也没住人,破损了。现我小叔提出:想用他的南院换我们稍大点的北院。    我们这边也基本同意,双方拟了一个互换合同(附后)。但在还未签订好合同前,小叔为了他孙子结婚,就在我们北院拆了旧房盖好了新房,并瞒着我们。    现他们急着与我们签订合同。我们考虑诚信问题,担心会给后代留下房产争议的麻烦,觉得还应有一个明确、有效的合同才行。 请问:1、要交换的南院与北院都没见到房契什么的,问他们说是找不到了。此合同是否有效?完善? 2、只凭此合同将来有效吗? 3、不公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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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热心网友

    1.最好有房契,农村的宅基地法律规定一户只能有一处 2.合同是有效的,但您需要明确一点新物权法颁布,合同效力跟物权效力是分开的,换句话说合同有效不代表物权归属您 3.不公证合同也有效 4.第三条规定可以。 我建议您找到地契再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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