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产网 > 苏州房产问答 > 苏州买房 > 苏州买房风险 > 湖北 再婚,婚前房产的继承问题

湖北 再婚,婚前房产的继承问题

我2010年离异,有一儿子,儿子协议的男方抚养,但跟着我在生活,男方出一定的费用。离异的时候有三套房产都归我,房产证上也是我的名字。目前我交一男友,他有一女儿,我们有再婚的打算,请问一下,如果再婚,能否婚前做公证,公证我婚前这三套房产将来给我儿子,他婚前的房产留给他的孩子,彼此的婚前财产都不相互继承?能否做这样的公证?这种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吗?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