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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南州的 婚内财产协议

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男方: ,,,1980 年01月24 日出生汉族,住址:,身份证号:。 女方:, 1980 年08月 29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 双方于2005年 01 月 19 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并于 2005 年 09月 06日生育一女。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双方无婚前财产, 二、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现有财产如下:1、位于的房屋,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李德均;2、动产: 瓮安珠藏,,,超市() ,占60%的股份,占40%的股份,2人每月各向超市支取2000元的工资。(超市是流动资产,私人借款和动用超市资金2000以上,必须经过双方同意,供应商的货款必须有单据作证,现款采货也要单据作证, 员工的工资也必须要员工签字为准,双方有资格去查账,不能私自动用超市资金,要动用必须要通过双方同意。超市所赚的钱必须按照比例来分配,) 三,涉及到好宜多超市投资等的约定;有需要开分店也必须双方同意,股份按照以上第2点所述一样。 四,、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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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5 热心网友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且无违法内容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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