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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我爷爷奶奶都在85 年继承法没颁布前死亡了。留下的有四间房屋 我是河南信阳

我想问下。我爷爷奶奶都在85 年继承法没颁布前死亡了。留下的有四间房屋。共有8个子女。三个女儿出嫁,大儿子有工作。所以房子剩下四个儿子各一间居住。房子是解放前的。没有任何证。爷奶都去世后,四间房子其中两间老二和老四的20年前遭拆迁。并赔偿,剩余两间现在还存在。由我爸(老四)和我三爹各一间,用于居住,经营,出租到目前30年有余了,现在我爸刚去世,剩余兄弟姐妹都来要求分得该剩余房屋。所有这一切都没有实质证据。对面也没有反向的证据。都是些证人证言。问题:1.房屋没有任何证,我爸也没有。一直没办。只有十几年前由我爸去居委会开具的一张证明。证明该房屋属个人产权,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房产证。他们还有权分得该房屋吗?2.没颁布继承法之前是按什么分遗产?那时候的风俗就是给谁就是谁。女儿没有,谁住是谁的。所以我们家一直以为是属于自己的。3.现存的房子我们家早经过扩建,改造。因土地无主,起码现存证据,土地在行政上找不到所有权人。我们扩建的是私自占的,不知在谁的土地上,应该是公家。时间已经很久远了。这个如何处置。现协商不成。起诉能保住房屋的可能性大吗?另外我们有一直独自使用该房屋的证据,起诉应从哪方面入手。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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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7 热心网友

    其他兄弟姊妹无权继承。到如今诉讼时效早已经过,对方起诉无法胜诉。如需帮助请来电或找李永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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