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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 离婚已判与子女的财产能重新再判吗?如何处理比较妥当

先生:晚上好     有个事情要来请教:我的一个亲戚因丈夫有外遇已经经法院判决离婚。共有财产女方考虑怕给男方进一步挖走。提出要求,(经法院判给2个子女,财产的收入由女方代管)女儿27岁,儿子25岁,均未成家。     以前的财产收入都有男方一人管理,且在离婚时说收入已全部添做家用,不剩一分。因以前出租的房租是由男方收纳,所承租户今年的11月还是按照以前的账号汇入到男方的账户。男方在未经监管人的同意情况下,擅自将12000余元的租金分别汇到子女的信用卡上。并挑唆子女余女方争吵,要交女方把房产卖掉,并要将其赶出去,另外自己租房住。这样的情况请问应该怎么办比较妥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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