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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天津 房屋所有人纠纷

房本是我三姨的名字 但是我母亲和三姨在我姥姥去世时分遗产后 我母亲以河东区一套房产与分给三姨的和平区房产互换 当时没有书面字据 交换后我三姨把河东区的房子卖了(她一直在日本)。距现在差不多有十三年了  最近我母亲想把现在的房子卖了  结果三姨矢口否认房子是我母亲的  提出要求 评估之前河东区房产的现价 于我们家这套房的差价的一半归其所有 我想咨询一下 怎么样才能把属于我们家自己的房子拿回来??  她就算差价 也应该是十三年前两套房子之间的差价各一半补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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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具体需要看证据建议协商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谁就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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