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房产网 > 咸宁房产问答 > 咸宁其他 > 咸宁法律纠纷 > 家住湖北咸宁 财产纠纷

家住湖北咸宁 财产纠纷

我的生父在2004年去世,母亲与继父于2007年下半年结婚,2014年10月13日继父病逝。留下一套房子和8万元的存款以及40个月的工资,继父有一子一女。请问这个房子,我母亲同意给继父儿子,但是要公证享有居住权,可以吗?对于存款和抚恤金,该怎么样进行分,我的母亲能得多少?(备注:无遗嘱或遗赠协议,继父有一子一女,其父母健在,我母亲也有一子一女,房子的名字是继父的)

全部3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赵才福 经纪人

    这个要去问专业的律师才行

  • 了解ta 头像
    赵才福 经纪人

    你这个最好去问专业的律师

  • 头像
    * 热心网友

    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 继子女才有继承权。 所以要看你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共 3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