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名子女却只立遗嘱将财产留给一名子女! 我是新疆乌鲁木齐
外祖父共有5名子女,在其患病期间,除儿子外,其他四个女儿轮流照顾,儿子去照顾老人不到四个月时,外祖父便立下遗嘱将房产给儿子(此时,不知老人神智是否清楚,是否遭到胁迫或诱骗等,该遗嘱是由本楼居住的两个邻居作见证,但房产归外祖父与外祖母共同拥有,外祖母患有老年痴呆症,神智并不清楚)所存46万存款归儿子管理,并向其他四个女儿提出每月上交500元养老费的要求,并称如果不给便将款项从老人的46万存款中扣除,并将老人所立遗嘱交由四个女儿签署同意。请问这是否合法?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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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可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有异议的,可提交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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