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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的 离婚问题

我曾于2008年7月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当时主要考虑孩子小,家人让再给他个机会。但关系并未因此改善,2009年9月分居至今。孩子快五岁了,分居期间孩子和我一直居住在母亲家,他不管不问。我多次向他要孩子的生活费,快一年了,他总共给了1500元。2010年7月23日我再次起诉离婚。我的离婚诉求是;1.判决我和他离婚,孩子由我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2.被告支付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电视电脑各一台,茶几一个,沙发一套,家具一套. 需要说明的是我和他2005年2月结的婚.他现在的住房是他婚前单位集资的.家具电视是结婚时他购买的,沙发是结婚时我出钱买的,茶几电脑是婚后有了孩子后买的. 他小学毕业,在一家国有公司工作;我师范毕业,是一名小学教师.2009年3月因患病我做了子宫全切手术. 综合以上,法院能否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孩子能否判给我?他愿意离婚,开出的条件是孩子归他。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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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1 热心网友

    您好,要看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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