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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也咨询过,但据说今年2月份出台了新的公积金提取政策,故再次咨询一下,我的基本情况如下:

我在龙岩上杭紫金上班,户口龙岩上杭,籍贯湖北宜昌。2016年5月份和爱人在宜昌用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了首套房。我老婆现在是宜昌户口。于2016年9月份第一次开始还住房贷款至今,今年9月将满一年。 请问,我能把我在龙岩上杭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吗? 提取出的住房公积金是直接冲抵宜昌那边的还款银行账户,还是提取出现金到我的个人银行账户? 需要哪些证件或手续才能提取出我的住房公积金?我一个人办理提取需要委托书之类的东西吗? 烦劳拨冗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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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是直接冲抵宜昌的还款银行账户。 办理要件:1、龙岩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夫妻关系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4、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交购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明细单或住房贷款信息证明(要体现贷款基本信息、贷款账号和贷款余额)。商业性住房贷款用于购买二手房的,还应提交销售不动产发票或相关交易的税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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