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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山东青岛 土地遗产继承

我兄弟三人,母亲在世时,我在东北,母亲跟随我大哥和三弟住,村里分给母亲1.2亩口粮田,分别在大哥和三弟名下三十年土地承包合同书上,每人0.6亩,后来我从东北搬迁回来,母亲分别从大哥和三弟要了0.2亩地给我。几年后母亲去世,大哥也去世了,0.4亩地我一直种着。现在因为我们这里开发,土地征用赔偿,可我三弟和侄子却不承认,不给我赔偿款,我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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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由你母亲现有家庭成员继续承包 答:青苗补偿款、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向你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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