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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 遗产继承问题

我父亲与母亲育有三个儿子,父亲在母亲去世后,于1975年和继母结婚,继母之前结过婚,由于其不能生养,将其家侄子过继为儿子,还过继一女儿,在其前父死后与我父亲结婚,婚后在继我母家住,后我父亲在继母家中又盖了3间房子(已无证据证明),将新房让与过继子住,1985年父亲、继母与其过继子签订分家合同,将家中院子分为两部分,新房那院为继子所有,老房那院为我继母所有,后办理房产证为我继母名字,院子土地证为我父亲名字。 现继母去世,去世前其过继女在其病重期间(病重时医生诊断小脑萎缩,大脑部分坏死)做过遗产公正。过继子声称我继母那院是其与继母前父的共同财产,应有其一半产权。 我现在想问1、那份遗产公正是否有效?2、过继子是否有那院一半产权?3、我父亲与我三兄弟是否有我继母财产的继承权?4、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分配财产?包括我父亲去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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