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武汉的户籍,贵阳缴的住房公积金。我想问下,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异地贷款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去年10月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个贷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适当提高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出具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积金贷款。取消住房公积金的个贷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4项收费项目。我是武汉的户籍,贵阳缴的住房公积金。我想问下,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异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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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三部委下发通知后,公积金中心仍需等待省厅的文件下发下来方可按照文件执行,由于异地购房无法办理抵押且目前还没有任何相关文件下发,而公积金中心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仅享有依据政府指示负责依规管理及执行的职责。其具体情况及程序需等待文件下发后依规执行,并会在中心网站公告里公布告知职工。您可多关注公积金中心网站公告或在省厅文件下发后拨打公积金中心咨询热线1232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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