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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 遗嘱和农村土地使用权

我三爷家有一子一女,儿子早夭。三爷晚年患病时 女儿(我姑姑)长期在外不知何处,无人能联系到,一直是我父亲进行的赡养以及送终。临走前三爷立遗嘱(由大队干部进行的公正)说明由我父亲负责赡养治病以及送终,承担遗嘱所书债务,继承宅基地以及其他一切财产。 后来三爷死后几年 姑姑回来没有说什么。  前段时间农村土地确权时,将她的土地确权到父亲名下,她提出要收回三爷,小叔以及姑姑自己的土地 同时要父亲支付三爷死后到现在共8年 三块耕地的租金。同时她还说自己在三爷患病期间有借钱给三爷治病,也要求我父亲承担。 请问遗嘱所的一切财产 包含土地的使用权和承包权么 (三爷自己的  早夭的小叔  以及姑姑的) 以及姑姑的要求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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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宅基地不属于遗产,其他问题当面具体咨询确定 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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