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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产和遗嘱问题

我父母已将房产以买卖合同的形式过户到我的名下,现在产证上就只有我一人的名字,为了避免以后有麻烦(哥,姐争房产)父母立了遗嘱,还让居委会的两名干部签名作证,但没有去公证处公证,请问我要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吗?费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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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 遗嘱是否公证,法律无要求,但未经公证的遗嘱可以撤销、变更。经过公证的遗嘱要撤销、变更,必须重新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的撤销、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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