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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少缴纳7个月的北京住房公积金 可以要求公司给补上么?

劳动合同里有签署缴纳五险一金, 试用期两个月, 抛去2个月后, 还有7个月未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 现要离职, 可以要求公司把这7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给补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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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确实存在对职工应缴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则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 2、你可以通过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具体方式如下:(1)、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你可以在公积金官方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2)、你可以通过公积金官方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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