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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贵州贵阳 房屋纠纷

60年代单位分配了一套住房(简称A房)给我爷爷居住(爷爷未出资购买,只按月交纳房租),1980年爷爷过世,父亲调入爷爷单位工作(A房的房租直接从父亲的工资中扣取),奶奶与众子女共同居住A房,后子女各自结婚迁出A房,只有父亲和奶奶居住。1984年A房拆迁被单位收回并于1986年重新分配一套住房(简称B房)给奶奶和父亲居住。1998年按国家房改政策,由父亲出资并使用了奶奶的增量补贴购买了B房,房屋所有人写的是奶奶的名字,此后奶奶与父亲曾办理了遗嘱公证:B房是父亲出资购买,由父亲继承(父亲2011年已过世)。但怕最后引起纠纷,在2010年我与奶奶在房地产行政管理中心签立了《存量房买卖合同》,B房由奶奶卖于我了,同时将B房产权办理到本人名下。 疑问如下: 1. 奶奶将房子卖于我时,其子女未签字认可,奶奶无权出售此房吗? 2. 1980年爷爷过世,1986年分配的B房,爷爷有没有B房的共有权(房屋最早的A房属于单位分给爷爷的福利房)。 3. B房购买时,使用的增量补贴,也有爷爷的一份吗(根据当年相关文件1998年过世的不享受增量补贴)。 4. 我与奶奶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合法? 5. 叔叔如果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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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权出售。 2、没有。 3、没有。 4、合法。 5、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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