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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区 上海闵行区公证处立遗嘱处理名下的香港房产

我父亲和母亲移居香港多年,并共同拥有一套香港的房产,现在价值400万港币。父亲因为得了癌症在香港看病不放心,所以和母亲回到上海老家治病。因为是癌症,因此父亲希望早点处理身故后的财产。 我有一个妹妹,我们都已经结婚成家,并育有子女各一名。 父亲希望立遗嘱将存款和香港的房产自己名字的部分由我妈妈继承,以免今后因为没有遗嘱造成纠纷。 请问:我父亲如果去闵行区公证处公证遗嘱的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可以适用于香港的房产?这个遗嘱拿到香港是否承认? 请赐教。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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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7 热心网友

    公证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依法所立,将来在他去世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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