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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的 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法院依法己判我继承父母房产三分之二,可其他几位当事人不肯到房产所办理过户手续,我要求法院强制执行,遭拒绝,我要求桉物权法分割、拍卖,当事法官又说不行,问法院那我的权益怎样维护,法官又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法院是为民解决问题、困难、国家有法律、法规!为民解难,我现在真不知该怎么办?物权法!不是国家法规吗?不能按物权法执行吗?望各位能人给指明解决问题的办法!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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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 热心网友

    这种情况建议你向同级检察院反映情况以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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