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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协议书纠纷引起的安置房纠纷

我的岳父张小傻有两块宅基地,2009年因政府修马路,均在拆迁范围内,因担心两块宅基地赔偿时政府赔的安置房少,就将其中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暂时同意改为其女儿张海侠,此更改未改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只是村委会公示时由张小傻改为张海侠,并且明确表示先拆迁,等我岳父病情稍有好转再说分家析产的事(当时拆迁时间紧迫,我岳父脑梗塞刚出院,神志不清),今年我岳父病情好转,想把登记在女儿名字下的两套安置房改为自己的名字(目前房子还未盖),拆迁办出示一份协议书内容如下: 协议书立协议人:张小傻,男,身份证号:130123194110246915张海侠,女,身份证号:130123197508186928张小傻是小西帐村平安小街3号宅基地登记的使用权人,张海侠系张小傻之女。现因分家析产,家庭成员针对上述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该宅基地以张海侠的名字办理全部补偿安置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评估、签订协议、选择安置房、拆除旧房、结算、领取或交纳房屋差价款等。立协议人:张小傻张海侠2009、12、13此协议书上的签名非我岳父本人所签,手印他已记不清是不是自己所按,并且我岳父家也从未进行过分家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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