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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单位补缴北京住房公积金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从何时开始实施?我已于2007年退休,单位一直没有给我缴纳过住房公积金,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对退休前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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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即意味着住房公积金制度强制执行。 2、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您可以采取向管理中心投诉的方式进行维权。具体方式如下:(1)、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公积金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2)、您可以通过网站“公积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3、对于行政案件处理的时效问题参看《行政处理法》第29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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