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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区 农村宅基地上面的平房遗产继承问题

母亲过世前,将宅基地上的五间平房通过法院做了分割。自己一间,女儿,儿子各两间。法院判决书是这样的描述。后听从建议,儿子,女儿分别从自己的份额里面拿出一间给了母亲,这是通过协议来操作的。 现在母亲不在了,她曾经交代,她名下的房子,车子都是儿子的。女儿没有意见。 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否需要走法院程序?还是直接公证?不明白的地方是,房子是农村宅基地,不是商品房。没有房本,只有村委会当年建造房屋时的批条。还有,儿女是商业户口,母亲是农业户口。再就是,后来签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儿子女儿经过协商后,认为还是每人拥有两间,母亲那一间是公认的遗产。 车子有全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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