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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我公公跟婆婆很久前离婚了留下一个只有土地证的房子,是写我公公的名字的。我婆婆后来移居香港再婚了

我公公跟婆婆很久前离婚了留下一个只有土地证的房子,是写我公公的名字的。我婆婆后来移居香港再婚了,那男的没有孩子的,在上一年我公公去世了,现在婆婆想把房子做公证转到我老公名字上去再去办屋子的房产证,但是现在遇到问题,公证那里的人说要婆婆现在的老公来签名才行,但是我婆婆现在的老公得了老人痴呆证也行动不便来不到签名,公证的人说只要在香港找到见证下让他签名然后有盖章后把那文件拿回来就行了,但是因为他老人痴呆了香港都不敢做见证,我们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了?本想等婆婆的老公去世了再办公证吧,但现在公证的人说如果他去世了那就更加办不到了!真心急死了。。。其实那房子是我婆婆跟前夫的结婚时候的房子啊,根本就不关她现在的老公事的,我不明白为什么一定非要现在的老公签名不可?公证的人说因为我婆婆再婚前没跟现在老公做婚前财产协议,不知道我婆婆有没有把房子这财产分给他,就算等他死了也办不到因为不知道那男的有没有跟其他人订下过协议把房子分别别人,我就纳闷那这房子不就一辈子都不能办房产证了吗?我们一辈子都拿不回自己的房子了吗?想请教一下到底还有没有别的方法还是怎样?我老公说问过说做能把房子拿回来,但是问过房产那又说没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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