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继承过户问题
是这样的,我和妻子是教师居民户口,06年结婚,妻子这头都是女的,名义上我是入赘到她家,但后来由于多重原因在08年我将我和妻子在单位的户口迁出和自己的孩子自立一个户头,地址是在男方这头。而后我在10年将妻子这头原来拥有167平的农村集体使用证的老房子拆了建店面,面积是277平,原来167平房产使用证的户名是妻子的父亲。现在想继承过户到我的名下(当然家人都同意),应该怎么办,一个是我是居民户口一个是户口不在本村一个是现在的面积太大等等,程序应该怎么走,谢谢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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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你岳父母的继承人,不能继承,应当由你爱人继承,再由你和你爱人做夫妻财产约定,约定归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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