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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的 店铺租赁合同纠纷

我方于2009年于甲方签订四年店铺租赁合同,其中每月租金5000元,2010年甲方说他经营亏本,要将店铺转租给乙方,并跟我们说乙方是他的加盟厂家,他说他经营亏本,厂家每月要给他赔偿3000元,于是欺骗我们和他签订了一份合同,内容包括:我们租给乙方的月租为10000元月,其中7000元为我们店租所得,3000元是乙方对甲方店铺设施、成本的赔偿。(这个合同乙方并不知道) 我方、甲方、乙方又签订一份店铺租赁合同:内容只体现月租10000元,甲方为租金代收人(因为租金都是奶奶去收的,乙方是外地人,奶奶听不懂普通话,就同意让甲方代收,再将7000元转交给她) 可是后来,我发现甲方、乙方并不是加盟商与厂家的关系,两方根本互不认识,那为什么我们要让甲方白白每月拿3000元呢? 因为店铺已经转租给乙方了,于是我们直接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每月租金为8000元,我们不同意每月给甲方3000元。 于是甲方那种我们单独签订的那份他3000元,我们7000元得合同起诉我们,要求我们每月支付3000元给他。但是他分明是以欺诈方式骗取我们签订的,现在合同上又只体现了3000元是乙方对他店铺设施、成本的赔偿,这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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