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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北京朝阳区 急问关于居住权的问题 谢谢

奶奶去世后遗嘱写明我父亲和我有居住权,但没写产权归谁,也没有写居住权的权限。现在我的两个叔叔想分这套房子,他们是否有权利现在分这套房子?遗嘱有证明人和我奶奶的签名,但没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应呢? 这套房子是单位分的,当时买时是一万三,我奶奶出资3000,我父亲出资一万,当时写了书面证明。证明没有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应呢?如果我两个叔叔有权利分的话具体应该怎么分配呢 急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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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1 热心网友

    遗嘱设立居住权问题。居住权的概念只在《物权法》(草案)中出现过,是指对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你奶奶在遗嘱设定了居住权,有效。根据民事法律原则,公民有自主处置财产的权利,你奶奶处理其财产房屋时,将房屋居住权给你父亲,与法不悖,应予支持。确认遗嘱的效力。     当然上述遗嘱建立在你奶奶有完全的处分权的基础上。      现在叔叔要求继承,该房产可以继承,损害了你父亲的居住权可以要求折价补偿,也可以主张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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