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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南宁原来的房子卖了,买了一套小孩学校附近的房子(也在南宁)。请问我的情况算第三套房吗?

我缴纳的是区直公积金,工作地点是崇左,爱人在南宁工作,所以在南宁和崇左都买了房子,并都提取过公积金。现在为方便小孩读书,我把南宁原来的房子卖了,买了一套小孩学校附近的房子(也在南宁)。请问我的情况算第三套房吗?还能提取公积金还贷或首付吗?如果不能,以后公积金还能怎么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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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9 热心网友

              1.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在本市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或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暂列入可以申请办理提取的情形。住房公积金暂不支持职工家庭户第三次购、建住房需要。     2.缴存人按期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含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的,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     3.您还可以将您的详细情况阐述,向公积金中心支取管理科咨询0771-559531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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