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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且以其中一人的名字共同出资购买了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是北京顺义区

我们婚前同居且以老公的名字共同出资购买了房产,婚后共同还贷,贷款尚未还清,房产是不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何证名性法律条文支持,若要认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现在老公要偷偷卖房,我如何能够阻止交易进行! 主要原因是因为他有了第三者,现在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裂,我如何能够打赢这场官司;之前我们签了协义,由于当时的冲动没有要求房产的分割,只是他答应给我20万做为补偿于2013年春节前支付,但是他没有做到,现在还要卖房卖车,我如何能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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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俩登记了的,如同居时具备结婚条件的,婚姻的效力往前推至同居时,则该房为夫妻共有。 或者有你俩出资证明的,该房屋也是夫妻共有。 可做异议登记后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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