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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 关于房产问题

我奶奶四个孩子,我爸爸是老三。老二从他结婚以后就跟家里断绝了来往,不给奶奶生活费,也不来看奶奶。老大虽然一直有来往,但是一直给奶奶20块钱生活费,近几年20块钱也不给了。老四结婚后也不怎么给生活费。我爷爷在世的时候有一套房,是单位的公房。爷爷去世后我们与奶奶在那房里一起生活,我奶奶无工作,也无任何经济来源。每月我爸妈交房租。97年房改后公房卖给个人,我爸妈掏钱买了一半。由于用我爷爷的工龄可以抵一部分钱,所以房产证的名字写的奶奶的名字。几个月钱我们买了那套房的全产。并且在奶奶自愿的情况下把房主的名字改成了我的。我是她孙女。现在老大和老二不干了。他们说房子是属于奶奶的,是爷爷的遗产。并要求奶奶要回房子,并把属于他们的钱给他们。请问,1.那房属于爷爷的遗产吗?2.他们有资格要那房吗?3.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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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虽然老大和老二是子女,但其未尽到赡养义务,是可以少分或部分财产的,建议委托咨询。详情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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