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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税先交营业税和个税,再5天后交契税,再10天后拿房产税结果和购房资格,请问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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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个人出租房屋的具体计税规定:(不过各城市不同,一般来说都是差不多)个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依法应分别申报缴纳以下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以下统称“税费”)。(一)个人出租住房的计税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征收的各项税费可选择以下方式计算缴纳:1.分税种计征方式:按照政策规定,分税种计算缴纳各种税费。具体规定为:(1)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3)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按每一百元应税收入含五元的税额的负担水平统一计算应纳税额,即按实际收入的5%计征。其中,综合征收率的适用范围为个人出租住房,个人出租住房中的转租、再转租行为按照分税种计征方式计算缴纳地方各税。按照5%综合征收率计征税款时,其纳税期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纳税人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按月收取租金的,在收取租金的次月十日前一次性缴纳。(2)纳税人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数月(年)租金的,在收取租金的次月十日前一次性缴纳。采用5%综合征收率计征相关税款,在确认出租房屋收入时应包括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二)个人出租非住房的计税规定个人出租非住房应征收的各项税费可选择以下方式计算缴纳:(1)分税种计征方式:按照现行各种政策规定,分别计算缴纳各项税费;(2)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个人非住房出租月租金收入在我市营业税起征点(含)以上的,按照12%的综合征收率计征各项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个人非住房出租月租金收入在我市营业税起征点(含)以下的,按照7%的综合征收率计征各项税费,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见京地税征〔2004〕181号? 京地税征〔2008〕237号、财税〔2008〕24号)〔例3-32〕北京市居民张海将自家在东城区的住房出租给同事居住,房屋面积60平方米,每月取得租金2 000元,租期一年,8月20日发生修缮费600元,有合法票据并由张海负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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