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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和之前签订的赠与协议有冲突 我是贵州贵阳

各位你们好!我爸爸是二婚,婚后一直和我的继母居住在我爸爸的房子里,这套房子是我爸爸的婚前财产,房产证上只有我爸爸的名字。2014年的时候我爸爸、我的继母和我三个人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将这套房子的部分产权赠与我的继母,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但是因为这套房子是我爸爸的原单位(现在已经不存在)的福利房,我爸爸只有70%的产权,所以没有能够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也没有能够办理公证。2015年的时候双方离婚,离婚协议A上约定房子归我爸爸。后来双方又复婚。今年我爸爸病重住院,我的继母不出钱不照顾不履行妻子的抚养义务,所以我爸爸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去世后这套房子由我一人继承。前几天我的继母和我爸爸在医院签订了离婚协议B,协议上约定离婚后房子归我爸爸,但是后来我的继母反悔,拒绝去办理离婚手续。现在有几个问题想咨询各位:1、虽然没有能够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公证手续,但是由于我父亲和继母2007年结婚后就一直居住在那里,是否能够视为财产已经交付?(房产证没有给她,一直放在家里,但是现在我父亲一直住院,房产证就被我的继母扣留住了);2、由于房产证被扣留,所以这份遗嘱不能办理公证,如果我的父亲不幸去世,那么我拿着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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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3 热心网友

    第一次离婚协议约定归你父亲所有,房屋归你父亲所有。 按遗嘱继承。 离婚协议A有效。 按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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