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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的 异地打工摔断腿,谁为我维权作主?

2010年4月19日在新疆博乐市**公司廉租房建筑工地劳动中从3楼摔下,把右大腿股骨头摔断落地时有几个益阳的曹**,孙**,陈**,吴**,还有很多四川人、质监人员、现场施工人员在场。在摔下40分钟后由公司刘司机送到新疆农五师医院,4月28日动手术;5月7日医院通知续交医药费,公司老板陈*的夫人程**不愿再出药费,5月8日早晨被迫出院(事隔几天老板的姨妹去医院结帐)。把我送到公司库房(**牧场),在人生地不熟,生活无人照料,又不通知家属,30多天没有洗澡。在我行动不方便的情况下,5月21日由公司刘司机送我上到乌鲁木齐的汽车,然后陈*的妹妹在乌鲁木齐送上长沙的飞机;3个多月过去了,身体(基本已成残废),右腿疼痛,身体消瘦,不能劳动,误工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拆钢板等)一分钱没拿到。7月底多次给陈钢打电话他都一口推脱甚至关机不理睬,反而说没有插手这个事,全权交给项目经理处理,我又给项目经理曹**打电话,他又说他不管这个事,互相推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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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3 热心网友

    1、报案:发生工伤,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在12小时报 2、医院:发生工伤时,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可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一定要盖上急诊章; 3、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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