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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的 土地问题

2000年4月8日,XX村委对村里部分土地进行承包,位于村北约5.1亩土地整体承包,因当时资金困难,所以王XX,王XX,王SS,王XX等7户村民商议合包,凑齐承包押金500元,由王XX和王SS二人进行叫价,因合同只允许一个人同村委签订,所以经大家商量由王SS顶名,与村委签订合同,然后分由7人耕种,每年年底把钱交给王SS,由其上交村委。合同于2006.04.08到期后,村委口头协议让各家按原来的样子继续耕种,钱还是有王SS统一收齐后上交。2010年,因我村土地价格上涨,王SS把其自己的土地以每亩1300多元的价格承包给别人耕种,而对这块合租地打起注意,不想让当时合租的其他人耕种,几次三番以各种理由企图独占土地。土地为村委所有,而且村委曾几次提出,土地按以前方式耕种,而且我们的承包费每年都交,不存在违约。XX办事处的领导曾亲临我村调解此事,也提出土地仍按以前方式耕种。现在王SS一死,其儿子把我们家告上法庭,这事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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