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刚登记结婚,和丈夫都在南宁区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刚购买一套商品房,合同已签,我们想两个人一起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这种情况要怎么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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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你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其他条件你可以登录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官方网站(http:www.gxqzgjjfzx.comindex.aspx)“服务专区”之“资料下载”中“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指南”了解相关详细内容。 2.根据你的留言,建议将你的详细情况阐述,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咨询:0771-559531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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