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的 房产遗嘱需注意哪些事项
您好: 我父母养育我们四兄妹,哥哥在1983年接父亲的班,姐姐也在1983年出嫁。在1985年的时候,我们在镇上修建了一间门面房,当时只有一进二的两间房。在1992年的时候,妹妹也出嫁了,街上的房子一直出租,租金由父母收取。1996年,由父亲口头协议,哥哥在场,把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交予我(当时农村有父母与子女分家的风俗),从1996年起至今,我一直对这所房屋进行投资修建,但是房屋的产权一直没有过户,所有权还是归我父亲所有,我只是对这所房屋有使用权。现今由于父亲年事已高,又在去年查出患有肺癌,随时都有生命危险,但是父亲并未立有遗嘱,且房屋的产权至今仍未过户于我。在2011年1月29的晚上,家中四兄妹到齐,父母也在(父亲神志清晰),父亲承诺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我,他说立遗嘱由我继承,所以,我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这份遗嘱该怎么样立,才能使之合法有效且无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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