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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 如何解决父亲再婚房问题

父母亲在97年共同买的房屋,房产证上所有人为父亲和我,母亲在99年因病去世,父亲在2008年再婚,婚后继母无工作,靠父亲退休金生活,而且对家庭毫无供献,每天在睡和吃,买菜煮饭还是父亲在做。之前由于我在广州工作,还进我房间乱翻东西偷我的医保卡去消费,现在好似防家贼一样每天都需锁房门。现考虑到如果父亲先于继母过世后,属于父亲那一半房产根据继承法继母有权继承,实在不想自己母亲劳累一生所得的心血付诸**,用什么手续可以不让继母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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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可以让您父亲将房产赠与您 有继承权,需要你父亲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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