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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个房产继承的问题。 我是广西贺州

父亲母亲有2个女儿,婚姻期间买了3处房产,第1处房产(市值150万)写的是母亲和姐姐的名字,第2处房产写的是父亲的名字,第3处房产写的是母亲的名字但实际出钱的是妹妹。现在父亲刚去世,按照老两口的意思,母亲想写遗嘱把第1处房产平均分给两姐妹(即姐姐放弃继承权,如果不写遗嘱姐姐就有4分之3),第2处房产和第3处房产全部给妹妹(因为还有1处房产是父母出钱但当时就写姐姐名字了),那现在应该怎么操作?是两姐妹及其丈夫先去公证处放弃继承权(因为虽然只写父亲或母亲一个名字,实则是父母共同财产),把父亲那4分之1给母亲后母亲再写遗嘱指定继承人为妹妹,还是直接由母亲带上死亡证明书写遗嘱指定继承人为妹妹就可以了?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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